首先从法律的角度来看这些捐供配子(精子或卵子)的供者不是孩子的合法父母,不需要承担孩子的抚养义务和责任;孩子也不需要对他们尽赡养的义务。完全是陌路人的关系。如果只是单方的供精或供卵,这个身世牵涉到第三方的父母亲,如果是接受捐供胚胎的夫妇,涉及的是第四方的父母关系,因为胚胎的血缘父母和孕育的合法父母共有四人,伦理关系实在太复杂了。为了减少这种复杂和难以对付的伦理难题,卫生部颁布的关于实施辅助生殖技术的新规定中禁止了胚胎的捐供。
关于供精试管的相关规定
1.目前在我国关于配子捐供的法规还是强调双盲的原则;
2.除司法机关出具公函或相关当事人具有充分理由同意查阅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一律谢绝查阅供受精者双方的档案;
3.确因工作需要及其他特殊原因非得查阅档案时,则必须经授精机构负责人批准,并隐去供受者双方的社会身份资料。
对确因需要的情况,捐供的后代仍然有机会获知自己的生父或生母。这样的考虑主要还是出于人道和通融的想法,目前选择供精的人群除了男女夫妻之外,可能还存在同性家庭以及单身女性,因此对于供精出生的后代是否有权知道生身父亲这一讨论还是需要结合具体情况来分析,最好还是检查双盲原则,这样也可以避免许多麻烦和道德上的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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