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产假延长什么时候实施
年3月24日上午,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条例规定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同时新增育儿假、产前检查陪护假,延长生育假,鼓励建立普惠托育服务体系等内容。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根据条例规定:延长生育假奖励,最长可休178天
女方分娩后,男方享受护理假25天,女方除享受国家规定的生育假期(98天)以外,一孩增加产假60天,二孩增加产假70天,三孩增加产假80天。
夫妻双方在子女0至3周岁期间,每年分别累计享受育儿假10天。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怀孕期间,男方享受产前检查陪护假5天。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女职工,产假期满后抚育婴儿有困难的,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同意,可以享受不超过12个月的哺乳假;哺乳假期间,其工资、津贴、补贴按照总额的80%核发;享受哺乳假的职工,不影响晋级、工资调整和工龄计算。
原规定哺乳假为“经所在单位同意,可以享受六个月至十二个月的哺乳假”,设立哺乳假制度的初衷在于方便女性照顾婴幼儿,缓解育儿压力。但是在实践中,由于假期较长,用人单位考虑用工成本等原因,一般很难落实。为了提升哺乳假制度的可操作性,取消了哺乳假假期下限,由职工根据自身情况来灵活确定休假期限,可以休1个月,也可以休半年、8个月等,最长不超过12个月。
广西产假年新规定
广西产假158天从年3月24日开始,其中法定的产假天数是98天,一孩增加产假六十天,二孩增加产假七十天,三胎增加产假八十天,同时给予男方护理假二十五天,因此从年3月24日开始,生育一孩的可享受158天产假,生育二孩的可享受168天产假,生育三胎的可享受178天产假。
如今国家政策越来越好,现在我国也只有广西开放四胎政策,对于这一点相信在不久之后针对四胎的政策会开始逐渐落实,更好的提升生育率。以上就是关于广西产假年新规定?[广西产假]的全部内容,如果还有疑惑的话欢迎提问,祝您好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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