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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管供精生育的后代有权知道生身父亲吗?

作者:试管婴儿资讯平台   发布时间:2022-05-18 16:56:04

当丈夫因为无精症,夫妇俩接受供精助孕的时候,这个孩子实际上有了第三个“亲人”,血缘的匿名父亲,他的身世变得复杂起来。   有一些问题被社会所质问,被伦理所纠结,被法律所困惑。让我们来大胆剖析一下吧。   看到英国的几篇文章,讨论供精生育的后代是否有权知道自己生身父亲,引申起来,供卵生育的后代也是否有权知道自己的生身母亲呢?我想这一定给医学伦理学家出了一个大难题。 西方总是喜欢讨论“人权”问题。他们说,后代对自己的生身父母应享有充分的知情权,只要他们想知道谁是自己的亲生父亲,就有权向医疗和法律部门查询,根据自己的意愿,选择是否建立联系。我不禁暗暗担心:如果儿子找出亲生父亲,哭着喊着要认亲,而万一父亲不想相认怎么办呢。这个恼怒的父亲也许会向法庭控诉医院让这个孩子扰乱了他原本平静的生活。而这个孩子将会受到多大的伤害啊。想想千万使不得。 但是转念又一想,万一这个孩子真的有充分的理由需要找到父亲或母亲呢?比如孩子到了成家的年龄,为了防止同父异母的近亲婚配;比如万一孩子的家庭发生了巨大的变故,就象孤儿一样孤苦伶仃,这个世界上也许只剩下一个有血缘关系的,但互不相识的“亲人”,难道他(她)就不能依靠一下吗?再比如,万一这个孩子不幸得了重病,需要移植相配的骨髓或器官拯救生命,难道不能要求亲生父亲或母亲出来相助吗?   从法律的角度来说,这些捐供配子(精子或卵子)的供者不是孩子的合法父母,不需要承担孩子的抚养义务和责任;孩子也不需要对他们尽赡养的义务。完全是陌路人的关系。但是如果有一天,这个孩子知道了自己的身世,他是不是似乎在冥冥中多了一份牵挂和渴望呢?如果只是单方的供精或供卵,这个身世牵涉到第三方的父母亲,如果是接受捐供胚胎的夫妇,涉及的是第四方的父母关系,因为胚胎的血缘父母和孕育的合法父母共有四人,差不多可以看作是收养的孩子,伦理关系实在太复杂了。为了减少这种复杂和难以对付的伦理难题,卫生部颁布的关于实施辅助生殖技术的新规定中禁止了胚胎的捐供。 供精助孕   如果说配子捐供的后代有权利知道自己的生身父母,那么同样,供精者和供卵者是否也有权利知情自己的孩子呢?1998年我们的一个小组专门对南京地区的500多名市民进行了一份问卷调查,在不同性别、年龄、婚姻状况、教育程度和职业的人群中调查了他们对卵子和精子捐供的一些认识和观念。大部分的人认为捐供配子是一个人道和善良的行为,可以得到社会的认同。   男性中有70%左右的人愿意捐供精子,主要的人群集中在大专院校的学生,而在女性中只有16%的人愿意为她人捐供卵子,最顾虑的问题就是对那个不知道是否存在的孩子可能心怀眷念,担心他(她)们没有出生在一个良好的家庭里而不能幸福成长,其次还有担心保密不严、身体受苦和回报不够等问题。如果是为自己的同胞姐妹捐卵,自愿人数的比率可达到70%左右。而大多数男性的捐供者则不想知道自己供精出生的后代,也不愿意关注其以后的成长情况。我想这可能是性别差异的缘故吧。 专家总结   无论关于“权利”的问题孰对孰错,目前在我国关于配子捐供的法规还是强调双盲的原则。2003年卫生部出台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中明确指出“除司法机关出具公函或相关当事人具有充分理由同意查阅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一律谢绝查阅供受精者双方的档案;确因工作需要及其他特殊原因非得查阅档案时,则必须经授精机构负责人批准,并隐去供受者双方的社会身份资料”。可见有关的制度和法规是严谨的,但是又是人道和通融的,对确因需要的情况,捐供的后代仍然有机会获知自己的生父或生母。不过,我还是为这些孩子们祈祷,千万不要发生不幸的事情,最好永远不知道自己的身世,像所有的孩子们一样健康而快乐地成长,他们有权利享受世界上所有美好的一切。

本文整理自网络,具体病症治疗调理、药物用法用量,请以当诊医师处方、医嘱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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